海关提醒:入境旅客不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0-03-25 16:2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3月25日讯 (通讯员 原丰华 记者 王艳)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呈现快速扩散态势,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的压力与日俱增,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烟台海关提醒,出入境旅客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

  入境人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海关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冠肺炎已经国务院批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近日,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六类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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