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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3月23日讯 (通讯员 成艳君 吴君晓 记者 李俊东) “现依法向你告知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提讯时,向犯罪嫌疑人姜梅(化名)释法说理。
“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完检察官详细解释后,姜梅自愿认罪认罚,在其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
姜梅是龙口市某幼儿园园长,作为80后本地人,她每次都用黄县话和家长沟通,令人倍感亲切与安心。家长安心,这位园长却不安好心。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姜梅利用担任园长职务之便,主动联系家长们介绍了一份上学优惠政策,还附送由教育局官方盖戳的文件。
这让家长们吃上了“定心丸”,纷纷踊跃报名,连连称赞姜园长这份体贴关怀,像及时雨一样滋润人心。
几个月过去了,补助证明、收据、欠条、补贴单张张白纸黑字,但就是雷声大、雨点小,优惠政策迟迟不到位。
殊不知,这其实是姜梅编造了教育局为幼儿提供上学优惠活动的谎言,采用虚构事实、使用假冒印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方式先后实施了诈骗。几位家长后知后觉被骗了,少则几千、多则十几万,一下子打了水漂。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姜梅诈骗被害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如果不能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被害人的损失将难以弥补。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得知,姜梅无前科,系初犯,有退赃赔偿的能力。
检察官多次与其辩护律师、家属沟通,引导其积极退赃,姜梅为取得宽大处理,表示自愿认罪,缴纳罚金,赔偿全部被害家长的经济损失,最终得到了谅解。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姜梅提起公诉,姜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梅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姜梅辩护人表示,姜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姜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幼儿园作为孩子接触知识的第一道大门,是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本着“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原则,家长们为孩子的教育问题费尽心思。在此,检察官提醒您,用钱要小心,目光要长远,时刻记得擦亮双眼辨辨真假,一时头热掉进诈骗陷阱,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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