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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维护正义 不忘初心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9-13 11:13: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9月13日讯(通讯员 郭鹿敏 记者 孙毅 )近期,电视剧《人民检察官》在中央电视台热播,检察官忠诚法律、恪尽职守、维护正义的形象淋漓尽致地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平均年龄30岁,负责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干警们的日常工作如同电视剧《人民检察官》里的描述一样精彩、值得讴歌。他们立足本职、不忘初心,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案件质量,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办理的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服务加快建设市强民富、宜居文明的新莱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被授予“青年文明岗”、“先进科室”等荣誉称号;2名干警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

  严格执法办案  积极服务大局

  “我知道倾倒危险废物会污染环境,但没想到会犯法。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随着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结束,法槌落下,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的庭审顺利结束。这是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办理危害环境案件的一个镜头。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服务民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犯罪,积极服务社会大局,为莱州建设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想做点酸洗砂的小生意,所谓的酸洗砂生产就是用盐酸对长石进行酸洗反应,提高长石白度,进行瓷砖加工等下游生产活动。但在酸洗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的废酸液、酸废水,这些生产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而不做任何处理地排放、倾倒、处置这些危险废物必将污染土壤、水体,排放数量达到3吨以上构成刑事犯罪。三名被告人虽然知道废酸液、酸废水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未经环保行政部门审批,但为了一己私利仍铤而走险,在短短几个月的生产时间内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严重污染环境。庭审中,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要以此为戒,学习环保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本案依法判决后,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还及时向民行部门提供线索,针对李某某等人排放废酸液的行为污染周边水体、土壤及地下排污管网的情况,与民行部门配合提出公益诉讼。

  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转变执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和期待,这是新时期公诉工作的方向。”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君萍说。

  对此,公诉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强化对案件的审查,针对审查中出现的矛盾证据、瑕疵证据,特别是对多人参与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从中发现遗漏罪行及案犯。通过追诉漏罪漏犯,充分发挥公诉部门的诉前主导作用,把工作做到庭审之前,将法网织密织牢。2012年,公诉科办理王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时,发现存在遗漏案犯王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将王某抓获归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对于审判活动,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积极完善庭审活动评价机制,建立落实侦查员出庭制度。在贺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庭审过程中,及时联系侦查员出庭作证,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良性互动模式。对于公诉的每一起案件,承办人认真分析裁判文书,对于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得当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针对盗掘古墓葬新型犯罪,市检察院公诉科克服时间紧、案卷多、涉案团伙庞大等困难,成功公诉胡某某等16人盗掘古墓葬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新型犯罪。胡某某等人在明知莱州市四角埠古墓群系山东省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的情况下,采取用洛阳铲打洞,用炸药扩洞等方法在莱州市四角埠古墓葬墓顶挖盗洞,企图盗窃古墓葬内的文物,由于看护人发现后报警,被告人无法继续盗掘而放弃。胡某某等人为盗掘莱州市四角埠古墓葬使用炸药扩展盗洞空间,采取用小钢磨、铁锅熬化化肥,掺进麸子、锯末、柴油的方法自制炸药,共制作炸药450公斤,其中在程某家制作的150公斤未爆炸,其余炸药用于盗掘莱州市四角埠古墓葬时使用。办理盗掘古墓葬案件,以前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会同公安机关补查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除被告人孙某某在审理过程中死亡外,最终法院对15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倾情执法为民  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办案不但要讲求法律效果,还要讲求社会效果,我们是国家公诉人,更是人民检察官。”这是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常说的一句话。

  去年公诉科办理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本案中刘某在与李某等人追截货车过程中死亡,但却未对刘某的死亡结果做出处理,办案人又了解到,刘某是家里的独子,其父母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打击,物质上却无任何赔偿。公诉科办案人反复查阅卷宗,钻研相关知识,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发现大货车司机王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对刘某的死亡如何界定存在一定争议,权衡再三,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办案人与公安机关联系进行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公诉科依法将该案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害人刘某父母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使这个失独家庭的生活有了希望。

  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坚持执法为民,带着感情,倾注真情,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登门服务和被害人救助活动。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了解到被害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且年事已高,无法出门,针对这种情况,会同检察室一起登门服务,当面听取其意见,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对符合被害人救助标准的,与控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去年以来,共计救助10人次3万余元,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莱州市检察院公诉科还积极开展检察宣告活动,通过邀请特约监督员,公开释法说理,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去年以来,进行了8起不起诉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检察宣告。在办理孙某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极为困难,妻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双目失明,其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离异,并有不满1周岁的孩子需要照料。了解到这种情况,公诉科办案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了刑事和解后,依法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进行公开宣告,双方均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满意。在办理郭某交通肇事案件中,经过审查,认定郭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等候交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郭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郭某当场递交具结悔过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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