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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6-15 11:16: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15日讯 (通讯员 夏天棋 记者 姚辉)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为社会公众营造一个满意的消费环境,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这次保化品创建活动在烟台市尚属首次。

  烟台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台市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均可于6月30日前自愿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8月30日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活动结束后,烟台市食药监局将统一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发放“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牌匾。

  申报条件:

  1.证照齐全,店面整洁。申报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需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活动1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需持有经营范围中含“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含“化妆品”,营业场所宽敞明亮,店内布局合理,货架齐整。

  2.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有关制度,能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八不准”等规定,店内无未经批准或扩大宣传诱导消费的宣传材料,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同行业中形象口碑较好。

  3.人员配备齐全,熟知专业知识。配有专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所有经营人员经过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培训,熟知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相关知识,能够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能够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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