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检察院:“3+2”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4-27 14:34:00
大众网烟台4月27日讯(通讯员 于珍 孙丽雁 记者 孙毅)发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怎么处理最便捷?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举措,协同莱州市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案发地,寓教育于办案之中。
“以后上山坚决不带火种,更不能在山上祭祀,万一引发火灾,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参加了山东莱州巡回法庭张某某失火案庭审的群众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对旁听人员触动较大地庭审案件是莱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失火案。去年,张某某在山上给其父亲上坟期间,点燃烧纸,因过于自信而导致上坟后遗留的火灾隐患没有消除,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5亩,损失价值人民币73500元。
为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院与莱州市法院充分沟通论证,将巡回法庭“搬”进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案发地。这是该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之一。
为呵护莱州的碧海蓝天,该院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们结合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县’的战略要求,采取‘纠、督、促’三字工作法,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 该院副检察长王冠成介绍道。
经了解,“纠、督、促”三字工作法即强化立案监督“纠案”,与市公安食药环大队会签文件,开展环境侵权案件专项立案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降格处理行为;规范诉讼行为“督审”,诉讼进程中严格监督法院审理环境侵权类案件的诉讼程序、适用法律、执行情况,使提起公诉的案件立得住、判得了;运用检察建议“促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根治行政执法“懒惰症”。去年以来,先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生态环境案件3人,对1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12人,结合办案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力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往往和渎职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紧密相连,我们深挖严查,斩断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隐形黑手’。”该院副检察长杨红卫说。据悉,该院坚持查办、预防“双管齐下”,在查办上,一方面从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另一方面,紧盯环保资金发放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遏制国家环保政策“末端打折”的问题。2013年以来,先后查办为盗采海砂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生态环境领域受贿、侵占环保补贴、挪用环保专项资金、渎职等犯罪10件,给伸向环保领域的“黑手”以沉重打击。
同时,强化犯罪预防,开展“四必到四必讲”活动,即集市、学校、镇街、企业必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情理、法律、可持续发展必讲,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深入调研助决策,结合所办案件,加强类案分析和调查研究。2013年以来,针对盗挖海砂、非法开采矿山等问题形成的2篇调研报告得到烟台、莱州主要领导的批示,促推全市矿山整治、打击非法盗挖海砂、非法围填海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我们还健全完善了环境领域犯罪快捕快诉、查办案件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生态恢复补偿等工作机制,对生态环境实现‘常态保护’,切实维护莱州的碧海蓝天。”该院检察长徐志涛说。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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