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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法院四项措施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8-20 14:29: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8月20日讯(通讯员 曲岩)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龙口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四项措施,切实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一是转变认识,专题研究部署。该院先后2次召开院长办公会,认真分析全院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各口分别找出简易程序适用率低的原因,逐条落实整改。对因立案排期导致的开庭滞后问题,各业务庭按照案件类型灵活掌握是否统一排期;对法庭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问题,出台专门办法加强与各乡镇沟通,发挥片长和村委能动作用;对法官业务能力导致的审理周期长问题,分管院长、专委加强调度和指导;对因审判员存案太多导致的周转不畅问题,加班加点推进结案。

  二是改进源头,提高简易程序排期率。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外,要求立案庭和法庭在立案时将案件均立为简易程序审理,严把立案关口,不得因考虑减轻审限压力等因素而立为普通程序,将审限压力从立案就传递到审判员手中,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

  三是细化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将责任分解到各业务庭。综合考虑各庭承办案件的难易程度、存案压力、审判员数量等因素,将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各业务庭室。对于调解和撤诉的案件,除非特殊情况,一律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杜绝反复调解、久调不判等情况;对调解3次不成的案件,必须立即安排开庭并尽快判决,适当提高判决案件的数量,加快案件流转;一方面加强简易程序适用,一方面突击清理一批积案,逐步改善案件结构,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节点控制,严格程序转换审批。审管办严格控制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理中确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承办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联系审管办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否则承办人无法自行更改审判流程。审监庭改变以往案卷评查方式,除了对信访、发改案件“两必查”外,每月抽查部分普通程序结案的案件,发现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案件拖延结案,严肃通报。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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