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中学生走进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观摩庭审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5-28 10:45:00
大众网烟台5月28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当法盲。”5月26日上午,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烟台培英学校近300名学生走进芝罘区法院,旁听了一场盗窃案的庭审过程,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学生们都感觉很有收获。
索要别人捡到的车钥匙行窃
今年1月初,芝罘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和朋友一起聚会时,听朋友说孩子在小区捡到一把车钥匙找不到主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李某心生歹意,将车钥匙从朋友那里要了过来,看到钥匙是尼桑轿车的,李某就在小区里寻找尼桑车并用钥匙试开,没想到他还真找到了和这把钥匙匹配的车子。锁定车子后,李某找到了来自牟平的张某。1月9日凌晨,李某驾驶面包车将张某载到该小区门口,张某进入小区将尼桑轿车盗走,并将车交给李某。
案发第二天,李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到案后,供述出同案人张某,并协助公安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4750元,另车内有现金人民币200余元。张某2009年曾因盗窃罪被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出狱的他不思悔改,又伙同李某盗车。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多学法律知识避免做法盲
培英学校高二学生刘剑青表示,旁听案件后更坚定了自己遵守法律的决心,并表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及时报案。同时要在社会上宣传法律知识,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样读高二的宁志冲表示多了解点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做法盲,以免不知不觉违法。宋飞龙同学不仅到法院旁听案子学法律知识,平时他还通过报纸、电视上的法律讲座,从案例里学习了解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曲信奇法官还与同学们进行了案例分析,认真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疑问。“同学们,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生活中一个小的过失,就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损失。本案中失主不慎丢失了车钥匙,给心存歹念的窃贼留下了可乘之机。一旦家中的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丢失了手机要及时通知亲属并挂失手机卡。”曲信奇法官还告诉同学们要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财富,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二被告人盗窃金额达到64950余元,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能随意侵占他人财物,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说着,曲信奇法官还问了同学们一个问题:“这两个被告人的刑期是不是一样重?”“不一样。”同学们异口同声。
“同学们都很棒,张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仍实施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对其应予从重处罚。另外,李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抓捕张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曲信奇法官告诉同学们,芝罘区法院开通了6859212心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和法律咨询,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与他们联系。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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