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烟台9月17日讯(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莱阳男子马某身亡。马某家人痛苦不堪,而肇事方徐某家也差点因此失去家庭的顶梁柱。在双方因赔偿问题陷入僵局时,莱阳市法院的经办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家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
2014年2月19日20时许,刚喝完酒的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一条南北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条胡同口的时候,对面过来一辆汽车,车灯照的徐某睁不开眼,但是徐某并未减速,将在前顺向步行的马某撞倒,致使马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卷经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转到了莱阳市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前期的阅卷中发现,徐某在本案中系过失犯罪,也没有前科,如果能够积极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因此,在第一次开庭之后,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便一起前往徐某的家中,希望说服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徐某家属提出,最多可以赔偿5万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的损失为37万余元,扣除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11万元,应该由徐某负担的为26万余元,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差距太大,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的审限也快到了。承办法官手中的判决却迟迟无法发出,因为,对于法官而言,这起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况且合议庭成员对双方已经进行了7次调解,于情于法都能说得过去了,但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一方已经永远的失去了家里的一家之主,另一方在押的也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就这样下了判决,双方家庭都无法尽快地从这次事故之中走出来。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承办法官再一次走进了徐某的家中,面对再一次登门的法官,徐某家属的眼圈红了,承办法官也趁热打铁,说马上就是中秋节,往年这个时候老徐是不是都开始置办过节的东西了?你忍心老徐在看守所里过节?你赔偿了人家,老徐能提早出来过节不说,就是你们家也能尽快走上正轨不是?面对真诚的法官,徐某的家属终于在赔偿数额上做了巨大的让步,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损失10万元,剩余的钱分期给付。但是受害人的家属对这一数额却并不满意,他们坚持第一次赔偿不能少于20万元,剩下的钱可以慢慢给。调解再次陷于僵局。
经过合议庭成员集体商议,一致认为,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住在相邻的村里,平时彼此都认识,并且双方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调解结案有利于稳定邻里关系,也能使双方家庭尽快摆脱这次事故的阴影,最后决定大家分头去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合议庭成员不懈的努力,最终,徐某家属同意先行赔付13万余元,剩余的13万元分三次给付,被害人的家属也同意了这一赔偿方案。
在得知徐某家属和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马某的妻子阮某给承办法官打去了电话,邀请合议庭的成员在一起吃个便饭,承办法官婉拒了她的“感谢”,在电话的最后,承办法官不忘叮嘱阮某“9月15日是法院发送标的款的日子,别忘了带着身份证来领钱”。2014年9月15日,马某的家属如期从法院领到了13万余元,加上保险公司赔付的11万元,合计领到了24万余元的赔偿款。激动的马某家属把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莱阳法院,并一再的向合议庭表示感谢。送走马某的家属后,合议庭成员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复,他们的心灵像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他们在心里默念“公平正义、司法为民”,需要每一位法官动真情,用真情,更需要每一位法官都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