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8-20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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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烟台8月20日讯 (通讯员 尹爱华 曹传柳 记者 王瑜 见习记者 朱军) 近日,烟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来到海阳市,对其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联合检查验收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秀全同志任组长,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的负责同志为组员,先后对海阳市郭城镇西古现村和海阳市东村街道城北村进行了检查验收,海阳市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王永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程陪同。这是今年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年来,烟台市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加大力度,创新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市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部署,严格标准。从全国启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之初,烟台市就将这项工作作为每年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工作予以部署,并根据烟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同时,根据国家、省级创建标准,有针对性、高起点地制定了烟台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根据标准着实打造具有本地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规范有序,烟台市司法局、普法办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督导措施和检查验收制度,重点加强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督导检查力度。要求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一定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促进和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将有实效、有代表性的典型推荐出来。对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坚持重点实地考察和验收,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坚决不予通过和申报,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个别工作还存在欠缺的单位要求其逐项整改完善,确保达标后才予以申报;对创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以地方政府推荐为基础,市级检查验收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力促各地将创建工作做好做实。
三是创新形式,力求实效。根据基层实际,借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有效经验,2011年,烟台创新性地开展了“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评选表彰工作,有力地促动了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化工作,为创建民主和谐稳定新社区做出了贡献,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细化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检查验收措施,对城市社区进行法治化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性规范,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是典型示范,常抓常新。多年来,烟台市始终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作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一方面要求已经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乡村(社区),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发动其他乡村(社区)以典型为榜样,搞好本村(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法治村面上工作全面展开。同时,结合“法律进乡村”、“乡村文明行动”等活动,不断赋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新的时代内容和形式,着力把烟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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