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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为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上下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有力手段,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和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中央文明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明年下半年命名表彰,并为此专门制定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省文明委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曾于1999年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到文明城市,其工作内容更广、标准要求更高、指标体系更细、测评办法更严,必须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科技教育与文体卫生、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创建活动与创建氛围、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党风政风与社会风尚等“八大基本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我市在有些方面还存在差距,需要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显著成效。

    二、明确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条件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为主要目的,以群众性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卓有成效地实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六项工程”,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到2005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八大基本指标”,确保我市首批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努力争取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确保有2—3个县级市建成全省文明城市,力争有1—2个县级市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三、大力实施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六项工程”

    (一)实施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1)继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办好理论专刊、专版、专栏,加强基层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年内,组织优秀党课报告团下基层,组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召开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理论研讨会。市委宣传部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以德治市”工作。加大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力度,党员干部、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在城市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普及面达到80%以上;青少年理想、道德、法制、健康教育进课堂、有教材、课时有保证。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民道德公益广告。深入开展爱心捐助、无偿献血、志愿者、希望工程、“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道德实践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重大典型。今年,全市参与爱心捐助的单位要达到3500个以上,个人50万人以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广泛开展“烟台精神”大讨论和市歌征集活动,不断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市文明办负责。(3)大力开展建设“诚信烟台”工作。制定出台《烟台市市民信用公约》、《烟台市公务员信用守则》,广泛开展“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增强市民诚信意识。出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估机制。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烟台信用网,年内建立万家企业信用档案。组织开展“诚信建设烟台行”新闻采访活动。组织各行各业制定职业行为规范,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市诚信办负责。

    (二)实施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程,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全市GDP年增长率和人均GDP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21平方米。(2)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重点城建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争创“国家人居环境奖”。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负责。(3)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与维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层次和质量,提高城市的洁、绿、亮、美水平,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荣誉。市城管局、卫生局负责。(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便捷程度,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市交通局负责。(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空气污染指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荣誉。市环保局、城管局负责。(6)加快推进城市信息化进程,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进一步推广“市民卡”的应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切实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1)认真落实《关于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加强严打整治、治安防范、治安管理、疏导控制、法德教育、组织建设六大体系建设,健全领导、制度、经费三个保障机制,努力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市委政法委负责。(2)加大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控制力度,八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在2.2起/万人以下,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0人/万台车以下,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人防、技防水平,市、县两级110、119、122全部实行三台合一,社区警务室保证一区一室,其中60%以上应用“警务通”及电子巡更系统。90%以上新建商品房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35%的老式住宅安装简易报警防盗装置。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社会黑恶势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市公安局负责。(3)健全完善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4)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设基层法律服务热线,80%以上社区与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咨询、服务的定点联系制度。市司法局、老龄办、残联、团市委、市妇联负责。(5)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6)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四)全面实施“科教兴烟”工程,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1)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扎实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初中段毛入学率保证在98%以上,城市职工年培训率达到25%以上。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负责。(2)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社会、争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人才”活动,举办全民读书节,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市委宣传部负责。(3)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抓紧建设烟台市科技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工作,每年开展3次以上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市科协负责。(4)制定全市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加大文化投入,改善公益性文化设施,加强公共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艺术(文化)馆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启动滨海广场多功能文化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群众文化馆达到二级以上。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乐万家”主题文艺调演和“好歌大家唱”广场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完好率达到95%以上。保持“全国文化模范市”荣誉。市文化局、规划局、建设局负责。(5)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除“四害”四项指标全部达标,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市计生委负责。(7)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配套公共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达到1.5平方米,保持“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市”荣誉。市体育局负责。

    (五)认真实施“阳光政务”工程,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1)坚持抓市直带基层、抓机关带社会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与市民沟通力度,开展好电视面对面、广播热线、网上对话等三条渠道的与市民对话活动,倾听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部门作风转变。市委机关建设办公室负责。(2)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建好烟台政务网站,办好政府公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办公室负责。(3)继续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群众对市、区、街道三级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市委机关建设办公室负责。(4)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重点解决滥用行政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法不依、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六)坚持实施多层次的精神文明基础创建工程,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1)以“整洁、安全、便民、文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治安,优化社区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年内召开社区建设现场会。推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推出10个社区样板,市区80%的社区达到“四个一”(一个阅报栏、一个宣传栏、一支文艺演出队伍、一个文体活动场所)标准,全市70%以上的社区建成县级(含)以上文明社区。市文明办负责。(2)围绕“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宗旨要求,不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组织各行业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行优质规范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有1—2个行业的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市文明办负责。(3)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市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市农村文明一条街创建活动现场会,出台创建农村文明一条街意见。争取2—3个村镇建成全国文明村镇,2—3个单位建成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总量居全省前列。市文明办负责。(4)扎实推进双拥共建活动,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双拥办负责。

    四、建立健全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听取创城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对创城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创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与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查究,对工作扎实、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创城考核丢分的,要追究责任。

    (三)建立物质保障机制。要把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

    (四)建立舆论导向机制。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住重点,发挥优势,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争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争创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金点子”征集、市民文明巡访团和“我为创城做贡献”演讲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建言献策,积极参与。

    (五)建立齐抓共管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系统抓”与“抓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做好工作。要发挥驻烟部队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的作用,形成共建文明城市的合力。要坚持市、县、镇(街)、村(居)四级联动,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检查、视察及调研等形式,促进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各自的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区)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4月2日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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