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建设“诚信烟台”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诚信烟台”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贴近改革开放实践、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和抓重点、办实事、求突破、促深化、增合力的要求,继续围绕政府信用、对外开放信用、生产流通信用、金融信用四个切入点,着力在拓展工作领域、扩大参与广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协调配合上下功夫,推动建设“诚信烟台”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和文明程度。在工作布局上,重点深化一个教育,构建一个体系,实施三项工程,完善两个机制。
一、深化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诚信意识
认真贯彻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通过舆论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举行诚信宣言仪式、公开诚信承诺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
1、第一季度制定出台《烟台市市民信用公约》,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掀起集中宣传热潮,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重视抓基础、抓细胞,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家庭”、“文明诚信居民”评比活动。由市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
2、在全市开展“诚信建设烟台行”主题新闻宣传活动,总结和推出一批工作典型,宣传100家诚信企业典型,对不讲诚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批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加强诚信培训。
(1)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机关教育整顿、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和大中小学教程。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经贸委、教育局负责。
(2)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诚信道德”主题序列化教育活动。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广泛开展“烟台精神大讨论”活动,分层次举办企业领导层诚信教育培训班,加强对企业领导层和个体工商业户的诚信教育和知识培训。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4、深入开展“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坚持行政执法与市民监督相结合,以市区公共场所为重点,严格处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在市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设立志愿者监督岗,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由市城管局、市文明办负责。
5、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组织3次诚信社会宣传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工商局负责。
二、构建诚信网络体系,搭建信用信息平台
把构建诚信网络体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在基础建设上取得突破。重点抓好“四个一”,即出台一个办法、建设一个网络、建立一批信用档案、形成一个信用评价体系。
1、上半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烟台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办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和规定性依据。由市法制办公室、信息产业局负责。
2、依托烟台综合信息中心或招标授权中介机构,建设开通“诚信烟台”网站,依法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信用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初步建立起全市信用信息网络系统。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3、整合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年内争取建成万家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一次万家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并进行披露。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业户为重点,加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逐步建立个人征信、评价、查询和相应的服务管理系统。由市信息产业局、法制办公室负责。
4、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企业、个人信用评级标准及评价办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由市诚信建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三、大力实施三项工程,拓展诚信建设领域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求在重点工作上实现突破,推动建设“诚信烟台”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1、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
(1)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政务决策、执法程序,都要依法公开。推行政务网上公开,争取年内市直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经济管理部门)全部建立网上政务公开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产业局负责。
(2)完善与市民对话制度。从5月份到9月份,开展15次“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系列对话活动;全年每周3次开展广播热线与市民对话活动;在《中国烟台》、《胶东在线》网站,常年开展与市民网上对话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负责。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力,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对已经取消、下放、合并和缩短办理时限的项目,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兑现。由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中心负责。
(4)完善诚信考核制度。上半年出台《烟台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和《烟台市机关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方案》,并作为市委大事项目,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县两级党政群机关中评选表彰一批“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人事局负责。
(5)展外商投资企业走访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相关政府部门到外商投资企业,就招商引资、服务外企工作进行调查走访,着力解决合同履约、依法行政、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2、大力实施“企业信用形象塑造工程”。
(1)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对全市15000家工业企业全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工作,下半年在50家企业试点;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年内争创中国名牌1-2个,山东名牌10-15个;深入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制定“放心早餐”标准和服务业地方标准,并抓好落实。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财贸办公室负责。
(2)加强企业纳税信用建设。上半年,在全市企业开展一次诚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加强企业信贷信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办法,一季度在全市评定第二批中小信贷信用企业,并选择部分中小信贷信用企业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试点工作,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负责;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年内吸收百户以上企业入会,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
(4)加强企业劳动合同信用建设。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督促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制定《烟台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中介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质证明、质量认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制定并组织签订《烟台市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公约》。由市经贸委、工商局负责。
(6)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十佳企业文化品牌”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文明诚信企业”,由市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各系统、各部门也要广泛组织开展体现行业特点的诚信创评活动。
3、大力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
(1)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村文明信用工程”的意见》,召开全市农村文明诚信建设现场会。由市农业局、烟台银监分局、市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
(2)加强农户、村、镇经济档案建设,搞好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镇评定工作,并认真落实好各项信贷扶持政策。由市农业局、烟台银监分局负责。
四、完善诚信建设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1、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1)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健全行政效能受理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严格实行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加大机关诚信建设考核力度,认真解决不作为、不公开、不诚信、低效率的问题。由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负责。
(2)深入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由市委机关建设办公室负责。
(3)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投诉,并根据投诉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市经贸委负责。
(4)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凡外商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外商投诉中心向其上级部门或责任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其回复备案。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5)加强金融同业协作,联合惩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负责。
(6)强化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中各种不诚信行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完善推进工作落实机制。
市建设“诚信烟台”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加强对责任部门的工作检查,对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建立重点事项推进情况信息反馈制度,向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向领导小组通报。由市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
建设“诚信烟台”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