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现新跨越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谭伟同志在全市宣传部长读书会上的讲话
( 2004 年 9月7 日)
同志们:
这次读书会,主要是贯彻市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分析当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高的境界、更大的力度,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下面,我着重讲三个问题。
一、确立新观念,提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境界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的新飞跃。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而确立新的创建理念,对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步入新境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我们党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创建文明城市,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市民作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最终目的,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把创建人文城市的理念渗透到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解决关系民生的最现实、最直接、最具体的问题入手,使人民群众在创建中真正受益。我们只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从市民的实际需要做起,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要树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经济发展是建设文明城市的坚实基础,社会事业的发展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功夫下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上。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东部突破烟台”战略,要求我市在全省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配合这一战略的实施。要时刻牢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时刻牢记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这个基本道理,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自觉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努力在深度配合中心上见到更大的成效,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要把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注意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动作用,通过创城工作,集中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建设与烟台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文明城市。
第三、要树立城乡文明统筹发展的观念。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城工作,必须实行城乡文明统筹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是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的重大举措,不仅包括城区,也包括农村。要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发展。当前,我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与全党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形势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必须用更多精力研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既注意用城区文明创建经验,指导农村文明村镇建设,推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延伸;又注意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涌现出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经验,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城乡文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第四、要树立文明创建持续发展的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一个永恒发展的体系,一切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现代城市文明的发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抓创建不能搞“一阵风”,不能习惯于偏重突击整治方式,缺少有针对性的长期规划与长效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方针指导下,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咬定奋斗目标不放松,百折不挠向前进,又要立足现实,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解决短期问题、局部问题,实现当前需要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长效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转化为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条件和动力。
二、选准着力点,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突破
理清思路,营造氛围,抓住重点,培养典型,这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方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也不例外。当前,我市创城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我们的工作还有相当的差距,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必须正视工作中的问题,高点定位,自我加压,集中全力在关键问题上突破,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在提高市民素质上突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建文明城市的核心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市民的素质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素质,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落实用科学理论武装人的任务。要以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和建国55周年为契机,利用一切教育阵地和手段,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形成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这一点,是人的素质的根本,我们宣传部门的领导同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二是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贴近市民的思想实际,根据机关、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教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干部群众身边有说服力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来教育感染他们。8月份,市里统一组织了“双学三创”先进事迹报告团,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好反响,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发。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发挥主体作用,在参与中提高素养。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高度重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和各种节庆日的教育作用,使民族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凝聚干部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强大动力。市里已经全面启动“烟台精神大讨论”活动,着力挖掘“烟台精神”的丰富内涵,让群众在大讨论活动中受到教育,进一步凝聚干事创业力量,振兴跨越发展精神。各县市区都要切实抓好这一活动。三是要抓好文明礼仪常识教育和规范管理。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实现文明礼仪常识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要加快市民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结合城市文明管理,制定相关法规制度,使市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强化市民行为规范约束,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今年我们为加强城市市民文明行为管理,在市区繁华路段、场所设立文明监督岗的做法,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要运用社会舆论力量来约束人、规范人,提高市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使每个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全社会的文明风尚。
(二)在提高城市品位上突破。提高城市品位,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最近,中央电视台在全国600多个中小城市中开展“魅力城市”评选活动,这对于我们搞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个有力推动。经过多方努力,我市已入围40个初选城市,目前正在向更高目标冲刺。创建文明城市,必须把提高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魅力作为工作重点。一是要在环境建设上提高城市品位。一个文明的城市,必然是环境优美的城市。要重点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安全秩序的治理,抓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城市的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我市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协调。二是要在信用建设上提高城市品位。一个文明的城市,必然是重信用的城市。要按照诚信烟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政府信用、生产流通信用、金融信用和对外开放信用四个切入点,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打造诚信企业,培育诚信市民,构建诚信网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信用体系,使烟台成为具有高度信用的城市。三是要在文化建设上提高城市品位。一个文明的城市,必然是文化品位高的城市。要根据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抓好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建设文化设施方面,要重点完善现代城市文化服务的功能,展示城市丰富文化内涵和文明形象;在繁荣文化事业方面,要重点推出一系列贴近群众的文化精品,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要重点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用市场机制整合文化资源,用股份制改造突破文化企事业改革瓶颈,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不断推动我市先进文化的发展繁荣。
(三)在农村文明创建上突破。落实城乡文明统筹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要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统筹城乡文明创建规划。要树立城乡文明建设“一盘棋”的思想,打破农村与城市界限,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既要发挥城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又要关注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城乡互动,避免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二是加快农民向市民素质转变。重点是按照现代文明城市的要求,通过教育塑造人、环境影响人、制度规范人、典型引导人、活动陶冶人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开放的思维意识和市场化的竞争观念,形成文明、健康、科学、有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使农民尽快向市民转变,促使传统的乡村社会转变为现代文明社会。三是把创建小康文明村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最近,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十百千万”创建活动作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其中,建设1000个“小康文明村”是重要的内容。我们的创建活动必须贴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实际,抓住农民的切身利益,有针对性地搞好引导、服务,切实加强小康文明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如栖霞开展的创建生态型文明村镇活动,在农村文明建设方面,就是一个很好的创造。下一步,我们将召开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对前段精神文明工作进行观摩督查,并在全市农村大力开展创建文明一条街活动,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民群众多办实事,使创建活动充满生机、富有成效。
(四)在为群众办实事上突破。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党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关键在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把实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办实事要着力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群众致富奔小康办实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愿。精神文明建设要全力为群众致富奔小康服务。要充分利用教育、科技、文化资源,为群众致富提供智力支持。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帮助群众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掌握致富本领,增加就业门路,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二是要围绕满足群众新需求办实事。要满足群众的安全需求,把创建最安全城市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和机制,抓好全民健身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要满足群众的民主法制需求,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满足群众的文明需求,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三是要继续实施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关系人心向背。2003年以来,我市广泛开展了“爱心捐助”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和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继续以爱心捐助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建立健全社会性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推进社会性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五)在基层基础创建上突破。基层基础创建工作关系到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力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市里提出的创建文明城市“六项工程”要求,逐项指标加以落实,全面夯实创建工作基础。一是要抓好社区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共驻共建、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四个体系”。要突出特色,创新发展,创建一批市级样板小区,示范带动文明社区建设,力争使全市70%以上的社区在近一两年内达到文明社区标准,努力把社区建成服务便利、秩序安定、环境优美、文化丰富、管理先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二是要抓好服务行业文明建设。服务行业是展示我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按照“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要求,下大力抓好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文明建设,特别是要抓好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建设,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保障。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竟赛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推行优质规范服务。三是要抓好文明家庭建设。这是争创文明城市的“细胞工程”。要以深化“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为基础,丰富发展文明家庭建设。要贴近实际,设计一系列各具特色、群众欢迎的创建活动,每项活动要有内容、有标准、有考核,使基层创建有声有色,充满活力。
三、创新求实效,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机制
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既是当前的奋斗目标,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求真务实,努力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城工作,牵引和推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水平。
一要抓好领导调控。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统一领导,统一调控。要按照《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要求,建立各级各部门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文明委的组织协调功能,整合资源,协同作战,调动一切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巡视督查;以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督办制度,推动工作落实。通过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领导体系,保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抓好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把握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舆论导向。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创城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浓化创城工作氛围。要发挥好创城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培养、挖掘基层创建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把典型宣传推广出去,不断把全市创城工作引向深入。
三要抓好载体创新。各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索创新体现时代精神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载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营造敢想、敢干、敢于创新的良好创建氛围。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体现导向性;坚持把创建宗旨与基层实际需求相融合,体现可行性;坚持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体现实效性;坚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热情,体现群众性,使创建活动各具特色,富有成效。
四要抓好投资融资。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资金投入作为经济社会投入的重要部分,对创城工作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经费要给予保证。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探索创城工作社会性投入的有效形式。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建立起多渠道投入的保障体系,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要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要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与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逐个部门、逐个行业落实任务,并加强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