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头

首页|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便民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人才 | 维权 | 图片 | 论坛

新闻首页 | 烟台时政 | 烟台生活 | 烟台经济 | 烟台教育 | 山东新闻 | 国内热点 | 国际要闻 | 体育新闻 | 娱乐新闻 | 图片新闻

 

您的位置:住博会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1,2,3,4,5,6,7,8,9,10

        

编辑:李辰雨         

上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20060630001.jpg

纪念建党85周年

·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

·烟台大樱桃红了

·“五·一”零距离

·中国网络媒体辽宁行

·第六届记者论坛

·血癌女生"爱心大移植"

·网络媒体看上海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1.jpg

著名摄影师于云天来烟

11.jpg

文化宫广场"足球之夜"

W020060703351843128341.jpg

丝袜网做出的仿真花

W020060705374735624232.jpg

为上重点小学家长守夜

11.jpg

趵突泉畔举办传统笄礼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烟台站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