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中国烟台住博会期间实行房产加以、置业担保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树立企业形象,展示精品楼盘,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改善市民住房条件,推动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决定,对2005中国烟台住博会期间签定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产交易、置业担保业务执行以下暂行规定。
一、房产交易:
1.免收房产交易服务费。
2.房地产登记费按现行规定减半收取。
3.房产交易契税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置业担保:
1.免收住房置业担保手续费。
2.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本规定适用于2005年6月3日至6日中国烟台住博会期间现场签订购房合同(贷款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产交易、置业担保行为。
四、各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认定办法
一、商品房买卖
凡个人在住博会期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需到展会现场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区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持合同、购房发票(6月3日至6日)及身份证到展会现场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区进行合同备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存量房转让
凡个人在住博会期间购买参展单位提供的存量房,当事人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身份证到展会现场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区办理认定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购房贷款担保
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者低压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购买人,持房屋买卖合同及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持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于6月3日至6日到房展会现场或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环山路业务部出示人证证明,申请人持认证证明在认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办理贷款购房担保手续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担保中心在办理购房贷款担保时,均按规定收取担保服务费和手续费,并不需要办理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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