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标签上“建议零售价”899元的女士长筒皮靴,只售199元;一件标明“建议零售价”288元的线衫,只卖80元。近来,与普通售价相差离谱的“建议零售价”越来越频繁地闯入消费者的眼球,那么,以大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位出售商品,到底是真如商家所说的返利回报消费者,还是引诱消费者重新上钩的“鱼饵”呢?
“建议零售价”原本是为了规范市场竟争、进行行业自律的建议零售价,建议零售价的推出,初衷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维护产品品牌形象,是替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价格的一种提议性企业行为。知名品牌建议零售价的制定一般有一套严格科学的程序和方法,是厂家根据产品的综合成本、质量、销量和品牌技术含量等价值,同时权衡考虑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算出来的。
建议零售价和明码标价并不一样,物价部门所说的明码标价,并非指的是任何人、任何企业随便在商品上标注价格,而是要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标价,要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并且逐项填写,这样的价格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监督审核。建议零售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自发行为,很大程度上是方便经销商的策略,这个价格并未经过物价部门的监制,因此其并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也不必将其看作有效的价格依据。
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来看,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该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等都带有欺诈性质。 如今大部分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价格的升降无可非议,但如果建议零售价与实际售价之间存在巨大悬殊,其中就有可能存在厂家与销售商之间的暗中约定,而消费者对其中的猫腻并不知情,因此这样的建议零售价涉嫌价格欺诈,但法律规定的13种价格欺诈中,却没有建议零售价,因此厂商的这一做法很难直接用相关法律去限制。面对建议零售价这一新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烟台市消协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离谱的建议零售价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意误导消费者的厂商,应给予高额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他们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理性消费,不要被建议零售价迷了眼。
烟台市消协 田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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