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无疑成了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亮点之一。今天出版的《中国财经报》援引分析人士的话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成了“共同富裕”的主调。
目前中国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主要体现在地区、城乡和个人这三大方面。在这三方面,财税政策都能有效调节并缩小其间的差距。
“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无论是已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还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乃至新近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间的转移支付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说,“此外,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以及东北地区正在积极试点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等等,都是国家通过财税杠杆来调节地区间收入差距的一系列重要措施。”
“中国农村和城市的最大差距在哪里?无非就是城里人能高质量享受到的公共服务,而农村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这突出体现在了诸如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产品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而农村这些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主要还是应当通过各级财政来进行投资建设。”
丛明指出,中国目前实行的“两减免、三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两免一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课本费和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在财政转移支付、国债投资等领域,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投资等等,这一系列举措都将会逐步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此外,贾康建议,深化并全面推开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推进财政层级扁平化,将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不发达农村地区公共事业建设。
“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个人所得税显然是现阶段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主要的财税政策之一。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全员全额申报、双向申报、双向核实等措施的实行,无疑对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差距的矛盾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十一五”期间,中国税收制度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展开。展望未来税收改革方向,丛明指出,财税政策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更是瞩目。社会保障税将会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资金的保证程度;物业税的开征,将会在个人财产分配领域进行一次重要调整,拥有不动产越多者需要缴纳的税收也将越多,对投机性买房无疑有很大的抑制作用。更远一些的遗产税的开征(目前已备案),在财产分配领域更会引发深一层次的革命。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正如诸位专家所言,在中国逐步迈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的进程中,财税政策无疑将会大有作为。(颜晓岩、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