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4季度省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仍较严重。本次抽查了55家企业的56批次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30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3.6%,与今年国家监督抽查和今年上半年省监督抽查结果基本一致。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其中,德州雪芸饮用水厂生产的雪芸纯净水(18L/桶),菌落总数超标51.5倍;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云溪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18.9L/桶),菌落总数超标38倍;烟台市芝罘区鑫澄泉水厂生产的泉水(18.9L/桶),菌落总数超标20倍。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对产品的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监控手段。抽查发现,工艺先进、管理严格、注重质量控制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如济南普利思矿泉水有限公司。
省局对这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后处理工作。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还要求各市局根据企业提出的书面复查申请进行复查验收,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质监部门进行强制复查;对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吊销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