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全国各地出现的一些名为“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7月20日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要谨慎。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消费储值”经营方式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由运营公司分多次发放的高额奖励。中消协与山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由于一些运营公司在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中把对消费者的奖励规定为“赠与性奖励”,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出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这意味着获得奖励权的消费者有可能得不到奖励。
此外,中消协和山东省消协还提醒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警惕和理性,不要盲目、过度消费,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切不可有投机心态而向“消费储值”投资,否则可能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