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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质监部门公布08年七大民生计量案例

 

    烟台大众网3月13日讯 (通讯员 莫言 忠波 记者 赖静) 2008年,烟台市质监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其中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案件达70余起,涉及衡器作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投入使用、超范围生产计量器具产品、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等方面,通过严惩违法分子,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

    1、莱州水产品市场电子秤短斤缺两

    2008年初,莱州质监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某水产品交易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短斤缺两,组织检定人员多次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没有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分析,有可能是不法商户利用更改电子秤常数进行变更称量的办法进行作弊。

    3月2日,质监局联合工商局市场管理所对水产品交易市场进行突袭式检查,双方共出动20名执法人员分十个小组分散到市场的各个摊点,在同一时间共同行动,抽检有作弊嫌疑的经营用电子秤。当莱州电视台跟随的第一行动小组在一个经营摊点前刚一亮明执法身份时,其经营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扑向电子秤,将电子秤电源关闭,执法人员在经营者要关闭第二台电子秤时迅速将其隔离,封存了现场使用的2台电子秤,经计量检定人员现场检定,没有停电的电子秤用1kg标准砝码标定实际显示为1.3kg,而关闭电源的电子秤回复供电后检定指标一切正常,实际情况是2台电子秤都被更换了内部数据处理芯片,不法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变换测量常数,变更显示称量。当进行正常检定时,经过断电后恢复供电的电子秤的修改数据即可恢复到初始数据。

    此次检查共查处利用更换芯片进行作弊的计量器具4台,执法人员对不法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牟平苹果贩子秤砣上加铅

    2008年收购苹果季节,牟平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一苹果收购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收购点台秤使用的25公斤的秤砣上加铅增重,本来果农销售26公斤苹果却显示25公斤,属于典型的坑农害农。到查获时为止,已收购几卡车苹果,违法所得1600元。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加铅增重的25公斤秤砣,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行政罚款1500,罚没款合计3100元。

    3、桶装柴油不够数

    2008年7月30日,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经销的柴油机油进行了计量检查。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该企业现场共有96桶柴油机油,标识标注净含量为1000g/桶。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13桶,经检验实际净含量为987g/桶,相差13g/桶。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该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2000元。

    4、龙口一公司销售无能源效率标识电动机

    2008年8月,龙口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两种型号三相异步电动机已列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应该标注能源效率标识但没有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依法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无能源效率标识产品;2、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

    5、装饰城所售百米电线只有97米多

    2008年11月17日,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装饰城一经销点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抽查10捆标识标注为100米的泰安金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塑胶绝缘电线,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测,每捆仅有97.12米,净含量不足,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莱阳一加油站涉嫌破坏加油机检定铅封作弊

    2008年11月4日,莱阳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机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号加油机检定铅封被破坏,存在擅自改动封缄的嫌疑,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16条第三项,执法人员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加油站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及时地缴纳了罚款,并申请给加油机进行了检定。

    7、牟平一公司使用不合格电子秤

    2008年9月16日,牟平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门市部在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现场未提供出合格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5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电子秤,并处罚款500元。

        

编辑: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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