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3日讯 (通讯员 光辉 黎明 红军 伟伟 见习记者 张雪松)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手机三包规定》,但是一些厂家和经销商还是会利用《手机三包规定》中的“模糊概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类投诉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两点:
经营者履行“三包”打折扣。修理者故意不如实填写或少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手机三包”期内“经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更换新机”的规定,有的经销商曲解国家“三包”概念,乱收折旧费,甚至是拒绝承担换机后重新计算“三包”期的责任。
对手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分歧比较大。消费者拿着有故障的手机去维修时,维修者往往以“人为损害”而要求收费修理,而当消费者拿到有关部门检测时,有关部门却告知消费者这种故障因无国标而无法检测,造成了消费者维权难的局面。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大商场或专柜,一定要索取发票、信誉卡,核对手机串码与包装、手机内部商品标帖所标注的是否一致,核对手机附件是否齐全;维修手机时,应要求开具正式维修凭证,明确手机所存在的问题,并妥善保管;使用手机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到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