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13日讯 (通讯员 姜黎明 见习记者 张雪松) 不少市民去酒店和娱乐场所消费时会自带酒水,可是不少店家会收取一定数目的开瓶费,使得不少市民对这一“霸王”条款恨之入骨。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自定的合同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扩大提供方的权利。因此酒店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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