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15日讯 “我们在星河城购房时签订的合约里写的清清楚楚,现房面积与期房面积相差3%,我们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星河城的销售商现在却以各种理由来搪塞推托。眼见签订的通知书里规定的退房期限就要到期了,实在不行我们只有起诉开发商了。”记者在烟台3.15消费者维权现场遇到了满腔怒火的购房者韩先生。
据韩先生讲,由于受开发商宣传的各种利好条件的吸引,他和妻子07年6月时在星河城处相中了一套面积约46平米的总价值16万左右的小户型。在建造期间,韩先生曾多次要求去自己的房子参观都被拒绝。08年12月31日该楼盘交房时,韩先生在交付了全部预付款和物业管理费后这才真正看到了自己购买的住房。令韩先生气愤的是,不但该住房的采光和水暖等不理想,现房更是跟当初预定的面积相比超出了8%之多。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现房与期房面积相差超过3%,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大为恼火的韩先生想到了退房。当时他把自己的情况跟其他业主交流沟通时才发现,原来像自己这种情况的业主存在不少。据韩先生讲,由于业主对开发商的失望和愤怒,当时他们成立了一个“星河城退房群”,里面的用户曾高达60多位。但是,由于开发商还跟购房者签订了一个“入伙通知书”,里面规定,如果购房者对自己的住房不满意,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开发商申请退房,超过三个月,就视为自动认可接受。并且,开发商对想退房的购房者承诺,如果不退房,可以免除几个月的物业费。因此,很多业主由于耗不起时间,还是从开发商处认领了钥匙。
“我曾经去找过该开发商三次,但是每次都是销售商以开发商的名义答复的我”,韩先生愤怒的说道,“每次的理由都差不多,二期要开售了,资金周转紧张再等等之类,反正就是能拖就拖。更让人气愤的是,追问的紧了,他们竟然还跟我说,这种问题他们管不了,如果我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他们无所谓。”
韩先生就自己的问题咨询了烟台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眼看三个月的期限就要到了,开发商若还是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就只好起诉开发商了。”韩先生无奈地说。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