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5日讯 进入冬春交接时节,许多商家为了尽快卖出库存商品、推陈出新,对不少货品打起了特价。3日记者在烟台市区走访发现,特价区成了不少商家自我规定的“免责”区,更有商家在“特价区”标明“概不退换”的字样,市12315热线提醒市民,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有关法规。
“买了一天多的手套里面有破损,但是不能换也不能退,就因为是‘折扣商品’。”市民胡小姐告诉记者,自己看到市区一家连锁精品店打出“冬季用品五折”的优惠后,就买了一副棉手套,但是遇到问题后,自己询问店员能否换货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可以”。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南洪街、西大街等街道的商铺。在西大街及附近街道的几家精品店内,当记者问购买的折扣商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换时,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是“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规定就是不能退换。其他商品两天之内可以。”西大街一家精品店的店员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走访了三站市场、西大街、南洪街、胜利路等店铺比较集中的路段,发现尽管许多店面没有贴出“优惠区,不退货”等字样的标示,但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价商品不给退货已经成为了不少商家的“潜规则”。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除非商家在醒目位置作出明示,称促销降价产品有质量问题,否则打折商品与不打折商品只是“同质不同价”。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市12315热线投诉。 牟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