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11日讯 (通讯员 姜黎明 见习记者 张雪松) 今日,烟台市消协公布了2008年十大消费案例⑧银行违规收费,消协调解退还。
市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开办了一个贷记卡,银行给了消费者一张XX贷记卡《领用合同》。因购房需要,消费者王某通过贷记卡转现金50万,某银行收取了1%的手续费共计5000元。王先生认为属于不合理收费,便投诉到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领用合约》并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没有对贷记卡关于提取现金收取手续费的规定;根据《领用合同》中的规定,只有在提取超额还款现金时收取1%的手续费。根据上述规定,某银行收取手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经过调解,某银行退还了多收王某的5000元手续费。
市消协评析:个别银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制定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同时消费者应在做借贷业务时,详细阅读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