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6日讯 (通讯员 光辉 黎明 红军 伟伟 见习记者 张雪松) 今日,烟台市消协公布了2008年十大消费案例⑤购期房签合同定要详细。
2008年4月27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内蒙古的消费者郑女士投诉,称其购买的开发区某房地产公司一套商品房,合同约订2007年6月底前交房。由于该商品房属于精装修,房产公司于2007年9月才通知其办理交接手续。郑女士来烟一看,房屋内部房屋装修并没有完成,根本达不到入住的要求,便写了一份整改要求交给房产公司工程部,并且留下了联系方式返回内蒙古。直到2008年4月,郑女士仍未得到领房通知,遂投诉到开发区消协,要求房产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退房承诺。
接到投诉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立即联系该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公司方承认其装修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同意在一个半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把郑女士所购房屋的内部装修存在的问题全面解决,郑女士也表示满意。
消协评议:购买期房虽然便宜,但是不要轻易相信房产开发商的宣传。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合同内容一定要完整详细,双方权责、违约条款要明确,以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