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4日讯 (通讯员 王光辉 姜黎明 马红军 包伟伟 见习记者 张雪松) 烟台市民金先生于2006年3月购买了知名品牌冰箱一台,2007年12月冰箱因蒸发器漏气而无法修复。金某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厂家也表示同意但要求消费者支付折旧费1400元。
金先生不服,投诉到市消协。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金先生只是选择换货而没有选择退货,因此商家收取折旧费是不对的。
金先生原来要求厂家换货,但厂家以种种借口不予换货,致使金先生投诉成本增加。导致金先生对该品牌的产品失去了信心,故要求退货。经过消协调解,厂家同意退货,退还货款4000余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消协评析:按照三包规定,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应该收取折旧费,本来是一个换货的要求,由于生产厂商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使消费者不愿再使用这个品牌的产品,这个案例应该引起经营者和生产厂家的高度重视。作为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国家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