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2日讯 (通讯员 王光辉 见习记者 张雪松) 烟台市民李先生于2008年10月份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8000多元的钢琴漆面地板。一家保洁公司得到消息后,为推销自己的保洁设备,派人免费为李先生保养地板。由于推销人员不了解这种地板漆的特性,在维护过程中对地板造成划伤,本来应该光洁明亮的地板,结果却搞的伤痕累累。李先生要求赔偿,但该公司以免费维护为由拒绝赔偿,无奈李先生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尽管该公司是免费维护,但是以推销产品(地板保洁设备)为目的,安排没有保洁经验的人员进行专业服务,已经构成一种隐性的有偿服务,并且对李先生的地板造成划伤,所以该公司必须进行赔偿。经消协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人民币6000元。
[消协评议]:无论签约服务还是免费服务,都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如因提供服务方的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服务方或厂家应给予消费者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