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险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工作,促使失业职工尽快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失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失业保险是以向失业职工提供物质帮助为手段,以促进其本人尽快就业为根本目的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
(3)享受失业的对象不是所有的劳动着,而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保障水平也不是满足失业职工各方面的需要,而只是保险失业期间一定时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如下:
一、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以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二、 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许在7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送交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经审查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开具失业职工参加集中教育《通知》,由单位转交个人。
2、失业职工持《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六楼10号教室参加集中教育,并办理失业登记,对无故不参加的,或不符从管理的,不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作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对待。
3、参加集中教育时,失业职工要填写《失业求职意向培训意向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就业办公室将以《登记表》和身份证为依据,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办理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个人不填写《登记表》、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将不能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4、对要求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可马上介绍到劳动事务代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5、对要求参加职工培训的失业职工,根据所报专业,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安排后通知失业职工办理报名、上课手续。
6、对失业职工的求职意向,由市场部输入微机进行推荐,并通知失业职工参加面视和应聘。
7、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存折。
三、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点时间
每月2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失业职工持存折到烟台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北马路62号,港务局大楼斜对面)以及烟台市商业银行所有联网的营业网点提供。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从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失业职工的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发放。领取标准:按失业职工所在地最底工资标准的75%来计算,目前,芝罘区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77.50元。医疗费为每月13.80元。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
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
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
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
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
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享受的待遇分段计算。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期间按享受生活补助金计算,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
(二)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规定: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需申领医疗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失业证》、《住院证明》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70%的比例和下列规定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出院后,每月10日下午持本人《失业证》、住院费单据、医院医保科提供的清单以及住院病历到失业保险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生育补助金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住院之前,本人须带《失业证》、《医院检查病历》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申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到指定医院就医,出院后,每月10日下午持本人《失业证》、《生育证明》、《医院医保科提供的清单》以及《住院病历》到生业保险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参加职业培训: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转业培训,根据社会需要和失业职工本人意愿,有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统筹安排。
(五)接受职工介绍: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职工介绍,同时,劳动就业办公室也要按照失业职工本人所填报的求职意向,向失业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
(六)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死亡丧葬费补助费1000元。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执行。
(七)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凭本人《营业执照》、《失业证》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每月7日上午办理申批手续)。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规定
凡未参加挂档的失业职工必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加下一季度失业金申领。凡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季度的失业保险金及待遇。
七、《失业证》年审规定
失业人员每年3月21号至31号(遇公休假日除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持《失业证》进行审验。芝罘区户口以外的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失业登记处,持《失业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