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怀疑女朋友背叛了自己,马边县男子宋永强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女朋友。昨日,武侯法院以侮辱妇女罪判处宋永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上午10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没有作公开审理。据了解,受害人赵某并未出庭。而庭审时,对于检方的指控,宋永强均一一承认,没有表示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36岁的宋永强与16岁的马边县女孩赵某系同居男女关系,二人在簇桥乡龙井村租房居住。今年8月31日上午,宋永强在街上看到赵某与两名男性朋友在一起,便将赵某带回出租房内。当日下午,宋永强以赵某与两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强行脱下赵某的衣裤,用剃须刀在赵某的大腿、胸部等处刻下了“淫”“骚”等侮辱性文字,并用蓝药水和中性笔在刻字处涂上颜色。9月1日下午,宋永强再次用刀片在赵某的脸上刻划。经法医鉴定,赵某刻字部位所受损伤为轻伤。法院认为,宋永强处于报复泄愤,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方法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其行为已构成了侮辱妇女罪。
整个审理持续了30多分钟。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妇女罪判处宋永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据悉,刑法第237条规定,侮辱妇女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宋永强被判4年6个月几乎是顶格了。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宋永强没有表示要上诉。 (武检 武法 记者杨柳)
案件回放:本报讯 (武检 记者赵倩) 年仅15岁的小女孩莉莉(化名)脸上、身上被人用刀片划得伤痕累累,胸部、下身甚至被刻上不堪入目的字眼。这一切,都因自称是她男朋友的宋永强醋意大发所致(本报曾作报道)。莉莉的伤经鉴定为轻伤,昨日,武侯区检察院以侮辱妇女罪批捕了36岁的宋永强。
今年9月2日凌晨,一名自称莉莉的15岁女孩在朋友陪同下到簇桥派出所报案。女孩脸上有纵横交错的刀痕。莉莉脱下衣服后,女民警看到其左右乳房上和两条大腿上也分别刻着一些不堪入目的脏话。经了解, 莉莉是马边县人,在县城一家农家乐当服务员时,认识了同县36岁的宋永强,并成了他的“女朋友”。 6月27日,宋永强带着莉莉来到成都,在簇桥龙井村2组租下一间平房开始了“同居”生活。莉莉在工作时认识了几名异性朋友,宋永强因认为莉莉和他人有染,动不动就对莉莉大打出手。8月31日上午11时许,两名朋友来找莉莉玩,走在街上时被宋永强看见。宋永强将莉莉拉回家一番大骂后,掏出刀片在莉莉脸上狠狠地划下去。第二天晚上,喝了酒的宋永强回到暂住地又被嫉妒的心魔驱使,将莉莉按在床上,用刀片在其大腿和下身上刻下一些不堪入目的字。
莉莉痛得昏死过去,醒来后她再也无法忍受宋永强的暴行,向派出所报案。
日前,重庆某医院已将莉莉接去,免费为其做了消除字迹的整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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