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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户主却不是我

  2006-06-06 15:31:35

    代售商收取房款后失踪 开发商诉购房者要求腾房
 
    购房者付了房款,却没能拿到房钥匙,于是强行撬门入住;代售商收了房款,却没交给开发商,随后“失踪”;开发商诉购房者要求腾房,却被后者购房者反诉要求办理房产证……

    3年来,朝阳区农光东里28号楼部分房屋的产权问题,已经引发了数十起诉讼。

    5月10日,部分购房者与开发商再次来到朝阳法院,接受法庭调查。

    5月10日下午,从朝阳法院回到家后,王先生仰坐在沙发上,长叹一声:“对我们这样的小老百姓来说,这房子就是身家性命,房子没了,我们家就完了。”

    王先生家住朝阳区农光东里28号楼。虽然三年前他便已付清房款,但并没有成为“业主”,因为开发商认为他入住28号楼是非法的,并要求他腾房———在一直未能拿到开发商提供的房门钥匙之后,他和许多购房者强行撬开房门入住。

    为了保住这“身家性命”,王先生等数十名购房者已经屡次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说来说去还是那些话。”王先生说,在法庭上,他们在表述意见时都有些麻木了,但事关“身家性命”,大伙还是揪着心。

    交了房款却未能收房

    农光东里28号楼位于朝阳区劲松桥东,开发商是北京万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售商是金德龙房地产经纪公司。

    2003年6月中旬,王先生交纳1万元定金后,与金德龙公司签订《商品房屋认购书》,随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交付了38万元的购房现款。

    “售楼处的人说,他们还要找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办手续,一周内就能入住了。”王先生说,随后,他拿着金德龙公司开具的交款收据和《商品房屋认购书》回去等候消息,却迟迟不得回复。

    一周后,王先生到售楼处询问。“他们说,开发商那边不给钥匙,让我们等等。”

    王先生说,此后他曾反复问询,并联系到另外几十名购房者一起到售楼处催促,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他们也一直未能拿到房门钥匙。

    “找金德龙公司,他们说万发公司不给钥匙;找万发公司,他们说金德龙公司收了房款没给他们,所以不能给钥匙。就这样来来回回地给我们踢皮球。”王先生说。

    开发商代售商相互指责

    2003年9月,在撤出售楼处之后,金德龙公司曾在28号楼贴出一张“安民告示”。其中称,金德龙公司所收的购房款已如数交到万发公司,影响购房人的正常入住手续办理的原因在于万发公司不给钥匙。

    “告示”还说,万发公司委托其代售的商品房被投诉为曾出租使用过的二手房,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改正,此事影响了金德龙公司的正常售房工作,双方已经诉至法院。此外,金德龙公司的账号也因诉讼原因被法院临时冻结,支票无法兑现……

    在“告示”贴出两个月之后,金德龙公司的负责人“失踪”。

    “其实我们也被骗了。”今年5月13日,万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史永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介绍,2002年9月,作为国有企业的万发公司与金德龙公司签订了《农光东里28号楼商品房屋代理销售协议》,委托金德龙公司代为售房。按协议规定,购房者应该把房款交给万发公司,但金德龙公司却瞒着开发商直接向购房者收取现款。“直到买房人向我们投诉时,我们才了解情况,并马上发文制止他们。”

    史永辉说,金德龙公司在“安民告示”里的说法其实都是托词,其起诉万发公司也不过是为拖延时间。

    购房者强行撬门入住

    就在开发商与销售商相互指责的同时,购房者们坐不住了。2003年11月15日上午,他们集体来到28号楼强行收房。

    “不给钥匙,用铁杠撬开也得收房,几十万房款不能打水漂呀!”一名购房者说,事发当天,有7户撬门而入,然后换上锁。

    万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史永辉则称,在2003年上半年间,金德龙公司把农光东里28号47套房子卖给了50多户购房者,其中大多未能拿到由开发商提供的房门钥匙,便自行撬门入住。

    另有11户买房时间稍早的购房者则较为“幸运”,他们于当年6月从金德龙公司拿到了房门钥匙,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他们也遭遇了意外。其中一名购房者贾女士告诉记者:“我到物业去办理入住手续,我就发现,那个购房人名单上没有我的名儿,我的房号后边写着别人的名字,叫‘李××’。”

    贾女士说,她后来才知道,“李××”是一名金德龙公司员工,他们这11套房子,在物业登记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购房者姓名都是金德龙公司员工的名字,而并非自己。

    发现这一情况后,11户居民要求开发商予以纠正,但没有结果。

    开发商起诉购房者

    在“失踪”半年之后,金德龙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因在其他小区售房时进行合同诈骗被海淀警方逮捕。2005年底,王某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万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史永辉介绍,最初,金德龙公司以本公司员工姓名冒签了农光东里28号楼11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向开发商上交了总房款的20%,骗取了这11套房子的钥匙。而实际情形是,他们把这11套房子全款卖给了贾女士等11名业主,贾女士发现的房主名字张冠李戴问题就源于此。后来,金德龙公司连冒签合同的程序也免了,直接欺上瞒下地收取购房人房款,因此后来的购房人拿不到钥匙。

    金德龙公司失踪期间,万发公司曾向购房者做出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保证”。其中一份写于2003年11月29日的“保证书”中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负责解决遗留问题,保证购房户的全部经济利益……由金德龙公司违法销售已经入住的,但户主姓名不实的,由万发公司负责更改业主真实姓名,办理正式产权证。”

    但在众购房人看来,万发公司并没有为“解决遗留问题”采取过任何措施,即便对11户拿到钥匙入住的购房人,也始终拒绝为他们办理产权证。

    2004年3月,万发公司以侵权为由将王先生等17户购房者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被告腾房。万发公司诉称,该公司位于农光东里28号楼房产被这17户“非法私自占用”,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搬出占用的诉争之房屋”。

    史永辉说,他对购房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问题最终如何解决,公司听凭法院的判决。

    购房者反诉开发商

    对于万发公司的起诉,17户购房人当即提起反诉。他们称,房屋是从万发公司的委托销售商金德龙公司那里花钱买的,双方签有“商品房屋认购书”,因此已经与万发公司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义务,万发公司应为购房人过户登记办理房产证,并承担办证费用。

    2004年11月末,朝阳法院一审认为17户中的14户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驳回万发公司的腾房请求。另外三户因为“认购书”的印章为“金德龙商贸公司”,而非与万发公司委托的金德龙房地产经纪公司,所以法院不认可其买卖关系,判这三户在另外解决了住房后再予腾退。法院同时认定,17户反诉标的与万发公司原起诉标的不一,故对他们的办理房证要求也不予支持。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诉讼双方均表示不服,一起上诉。2005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下发裁决书,以“本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朝阳法院重审。于是,今年5月10日下午,诉讼双方再次会聚朝阳法院,接受法庭调查。

    法庭上,王先生等购房人再次申明:坚持反诉,诉求开发商给办理房产证。“法官说,开发商的本诉是要购房人腾房,可是后者却反诉要开发商给办房产证,反诉标的与本诉的标的不一致,所以建议撤掉反诉。”17户购房者的代理律师、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书国认为,反诉标的与本诉的标的可以不一致,所以没有接受法官的建议。

    万发公司在本次法庭调查几乎未做发言。“对我们来说,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事后,万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史永辉对记者说。

    此次法庭调查只进行了一个小时。法官通知当事双方,6月1日再开庭。

    “三年了,房产证办不下来,打官司花了好几千元,最难忍受的还是那种精神上的折磨。我们一天到晚战战兢兢过日子。前两天我做梦,梦见人家又来要房子,撵我们搬家,可我们往哪去呀?”从法庭出来后,购房者之一李女士说。

    链接

    一幢楼房数十起诉讼

    就在王先生等17户反诉万发公司前后,购房者贾女士等11户居民于2004年11月起诉万发公司,要求万发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给他们办理房产证,承担过户费用。

    对于此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无合同依据”为由,不认可双方的买卖关系,驳回了这11户居民的诉求。11户居民随即上诉,二中院于2005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购房者代理律师宋书国介绍,农光东里28号楼居民共有38起诉讼委托他代理,除了前面提到的诉讼之外,另有10户居民以“一房多卖”为由状告金德龙公司和万发公司,要求两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退还房款赔偿损失,案件还在审理中。 邢学波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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