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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12-02 08:56:00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烟台市缴费档次有了新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市缴费档次除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外,其他参保人可在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部分缴费档次,但不得增设。此外,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凡不按年缴费,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烟台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纪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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