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海域使用权和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 2017-01-10 08:58:00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30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海域使用权和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次实施的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海域使用权和林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
今后,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域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分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申请及林权登记发证业务。
2016年12月30日8:30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海洋与渔业、林业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
海域使用权和林权统一登记衔接方面,2016年12月26日17:00前受理的海域使用权和林权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海洋与渔业、林业部门依法颁发的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手续违法或不完善的,应依法进行处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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