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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有奖 最高30万

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   2016-02-24 08:12:00   作者:

  “3.15”快到了,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烟台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请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质监部门将根据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给予奖励。

  据介绍,主要有六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生产、销售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或翻新、销售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颁布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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