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火车票遗失需另购 “铁老大”成被告
来源:新京报 编辑: 2015-01-10 09:01:00
消费者购买了实名制的,遗失后却还需另行购票。记者昨日从中消协了解到,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权利,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针对“铁老大”的此项规定,率先提起了国内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第一案”。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去年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均涉及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于是在去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代表消费者,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中消协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继续强化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法院方面尚未立案。浙江省消保委暂时未能接受采访。
不过,对于铁路部门这项规定,其实早已有诉讼先例。长沙消费者何先生曾因实名制车票丢失被强制补票而把广铁集团告至法院,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
责任编辑:孙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