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吃空饷”亮剑 1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5-01-10 08:59:00
□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的,属于个人“吃空饷”。
□个人“吃空饷”6种情形:在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1月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向“吃空饷”者,本次集中治理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集中整治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问题。
据介绍,单位“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
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责任编辑:孙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