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补贴“三合一”种粮大户每户最高补贴1.2万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5-06-29 11:50:00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 我省积极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日前,将现行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我省财政厅、农业厅出台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照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每亩按照60元标准补贴,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同时,调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鉴于花生良种补贴涉及全省34个县(市、区),覆盖面较广,亩均补贴数额较大,继续保留1年;对部分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在2015年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由于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高度重合,小麦、玉米良种补贴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再单独实施,由各地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部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确保小麦良种质量和覆盖率;由于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对棉花良种不再补贴。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选择山东等五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政策调整后,能够有效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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