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增 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5-05-15 09:07:00
大众网济南5月14日讯(记者 孙乘昀)大众网记者近日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2014年底前办理退休、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内。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济南市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十一连调”,并且首次引入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政策。
养老金上调幅度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由三部分累计组成。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在本次调整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调整则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缴费年限分为15年以下、16—20年、21—25年、26—30年、31—35年、36—40年和41年以上7个档次,在本次调整中,7个档次每月养老金分别上调30、40、50、60、70、80、90元不等。最后一部分调整则是与参保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上调金额为参保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3%。
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还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的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据了解,本次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十一连调”中首次加入调整额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政策。据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能够体现出长缴多得的原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效率和激励功能。
建国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也涉及本次调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建国前老工人、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的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中也有所涉及。建国前老工人和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上调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上调47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上调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上调395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由三部分组成,并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00元;按照与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参保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2014年12月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与企退人员相同,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在本次调整中也向年龄较大的参保人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市民也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具体查询。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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