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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有望先补偿后拆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4-11-24 07:18:00   作者:

  草案修改稿规定,听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得少于三十日。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相比旧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草案修改稿主要明确了听证程序的启动要件和重要作用,即市县政府应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

  草案修改稿同时明确,房屋征收决定应经政务常务会议讨论。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补偿价拟按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确定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被征收住宅的补偿,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价。

  “对住宅的补偿按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这要高于国务院征收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这样可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体现了条例保障和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宗旨。”省住建厅厅长宋军继说。

  而对非住宅房屋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按不低于所处区位二手房的市价评估确定,这与国务院征收条例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保持了一致。

  草案修改稿同时授权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一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从各地实践来看,最低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的90%。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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