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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变色之谜解开 塑料颗粒加工点是“祸首”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3-12-28 11:00:00

    原标题:井水变色之谜解开 塑料颗粒加工点是“祸首” 肖芳

  本报讯 本报读者版曾于7月17日刊发《谁污染了我家的井水?》一文,报道烟青交界处一梨园井水变色却找不到污染源一事。文章见报后,经山东省环保厅及烟台、青岛两地环保局的实地调查和取样检测,井水变色之谜已经解开。莱阳市吕格庄镇西马经济开发区(简称“西马开发区”)境内的3家塑料颗粒加工点,被认为是井水污染之源。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称,目前三家工厂已被责令停产整改,果园内井水虽然变色,但经检测其水质达到了农田灌溉用水标准要求。

  烟、青环保部门检测结果冲突

  文章见报不久,青岛莱西、烟台莱阳两地的环保部门均介入调查,并分别出具了书面调查报告,但其检测结果却互相冲突。两地均称井水污染“与己无关”。

  文章见报翌日(7月18日),莱西市环保局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书面回应:变色水井以北有一条自然沟,其主要补给水来自上游莱阳市吕格庄镇西马开发区;经过监测,西马开发区排入自然沟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和氨氮超标;变色井水中,氨氮浓度超标。据此,基本认定井水变色与莱阳市西马开发区排放的废水有直接关系。

  但是,半个月之后(8月2日),烟台市环保局对外发布调查报告,其检测结果与莱西市环保局的调查却大相径庭:莱阳市环保局对西马开发区内一塑料颗粒加工点取水样进行了监测,PH值、化学耗氧量和氨氮均不超标;对自然沟内的流水取样监测,PH值、化学耗氧量和氨氮均不超标。此外,自然沟内的水流在莱阳市境内已经断流,根本流淌不到莱西市境内。据此,排除西马开发区废水导致井水变色的可能性。

  莱阳市环保局在报告中指出,果园内水井水质呈微红色,“分析可能与位于该果园南30米处莱西市的一家硫酸软骨素企业有关”。这家被莱阳市环保局怀疑为污染“元凶”的硫酸软骨素企业,名为青岛万图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图明公司”)。

  与莱阳市环保局的判断截然相反,莱西市环保局在调查报告的开始部分,就为万图明公司证明了“清白”。莱西市环保局现场勘查认为,梨园内有南北两个水井,北部靠近自然沟的水井变色,但南部靠近万图明公司的水井并没有变色。万图明公司环保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处理后的污水全部排入城市管网。据此,莱西市环保局基本排除果园水井污染是万图明公司排污所致的可能。      这样两份结论截然相反的调查报道,使得井水污染源的调查陷入了僵持状态。

  省环保厅调查称污染源来自莱阳

  8月,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成立调查组,对果园井水被污染一事展开调查。

  8月14日,调查组对果园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地质特点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以被污染水井为中心,在周围半径约300米范围内选取了6眼水井采集了水样,同时采集了果园以北自然沟和万图明公司积存生产废水的水样。

  省环境监察总队调查发现,位于莱西市的万图明公司的废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接入城市管网进行处理。因扩建二期工程,该公司已于6月2日停产。但在莱阳市的西马经济开发区内,有3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和10家大理石加工厂,均无环评手续。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站、烟台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与周围6眼水井相比,变色水井内井水的色度(25度)、高锰酸盐指数(6.8毫克/升)两项指标偏高。但是,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2005)旱作标准评价,变色水井及周围6眼水井的水质,均达到了农田灌溉用水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勘察及检测结果,省环境监察总队分析认为:

  莱西万图明公司废水全部排入城市管网,不汇入自然沟;厂区污染管道内的积存废水,COD、氨氮浓度分别为45毫克/升、5.25毫克/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位于变色水井和万图明公司之间的3眼水井,色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均未见异常。据此,排除万图明公司是污染源的可能性。

  莱阳西马开发区内大理石加工厂和塑料颗粒加工点的污水,流入果园以北的自然沟,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2毫克/升、1.7毫克/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要求(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其中,大理石加工厂的废水来自切割过程的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大理石粉末),通常不含色度和高锰酸盐指数,据此排除大理石加工厂与水井变色的关联性;塑料颗粒加工点以废旧塑料编织袋为主要原料,废水来自于编织袋清洗过程,常含色度、悬浮物、高锰酸盐、氨氮、无机盐等污染物。

  污染企业已停产整顿

  综上,调查组得出结论:莱阳市吕格庄镇西马开发区内的3家塑料颗粒加工点,是果园水井的主要污染源;该水井之所以被污染,是因为其主要用作农业灌溉,大量抽取表层地下水,形成局部地下漏斗区,临近自然沟内积水侧漏所致。

  目前,莱阳市环保局已依法对西马开发区内的塑料颗粒加工点和大理石加工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产整顿。莱阳市政府还专门下达了《关于责令战洪平、战喜升、战洪欣限期拆除塑料颗粒加工设备的决定》,依法拆除了3家塑料颗粒加工点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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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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