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125年7月7日 星期一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我省出台措施扎紧低保口子 严禁"指标保"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3-10-18 15:01:00

    干部近亲属“吃低保”要备案

  17日,我省发布《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不仅扩大了低保覆盖范围,还首次明确将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分别确定25%和30%的测算比例。另外,低保的申请和审核环节也“一放一收”:低保申请人可直接向乡镇(街道)递交申请,但在资格审核上,《意见》则要求具化家庭财产、收入核算办法,且要求九部门“把关”,完善过去入户走访的核查方式,严禁“骗保”行为。

  本报记者 张榕博 高扩                 

低保增幅有望“跑赢”GDP
  根据《意见》,我省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将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我省首次明确将城乡低保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
  根据估算,这将大大提高我省城乡低保线。以济南为例,目前济南市内五区低保标准为每月480元,而2012年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570元,其25%即8142.5元,分到12个月,则每月低保金可提至678.5元,涨幅超过40%。
  根据近几年我省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略快于GDP增长的发展形势估算,低保标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后,每年低保金的提高也有望“跑赢”当地GDP增幅。
  此外,《意见》还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低保。

家庭财产核算将出具体办法
  《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此前,由于缺少认定和审核办法,低保户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并不容易,给个别人“骗保”留下可乘之机。
  《意见》实施后,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将出台。按照去年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分红等工资性收入;从事养殖、生产等经营性收入;存款利息、保险投资、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以及赡养费、离退休金、赔偿收入、遗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则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等。
  不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

九部门联合审核围堵骗保
  为了有效规避骗保行为,按照新规定,除民政部门外,还将有八个部门参与到信息核对中来。
  《意见》明确,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我省进一步规定,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信息核对办法。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严禁不经调查搞“指标保”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城乡低保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受理申请、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等流程却交给了村(居)委会,不但增加了中间环节,还可能出现“人情保”等不公正现象。
  此次《意见》规定,除了由村(居)委会代办外,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济南市市中区一位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由于过去对低保户审核不规范,一些固定群体、个别企业全部下岗职工曾全部认定为低保人群。此次《意见》要求,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分指标、定比例确定低保对象。
  为了约束“人情保”情况,《意见》特别提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入户核查。
 数据库 
300万
  截至2012年底,我省有将近300万城乡低保人员,按照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2000元、1800元。
2211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实际达到每人每年2211元,人均月补助119元,较2011年底分别提高519元和38元。
369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69元,人均月补助238元,较2011年分别提高51元和39元。           (综合)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达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