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号牌 招远一男子被拘留

2024-12-30 09:59: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国宁

  大众网记者 孙国宁 通讯员 张文启 烟台报道

  近日,招远交警指挥中心通过缉查布控,发现一辆牌号为鲁U***20的车辆存在异常,遂立即通知路面执勤警力对该车进行查处。当日17时许,民警在温泉路罗峰路口东侧成功将该车拦截。

  经询问,驾驶人刘某称该车为借用朋友康某的车辆,对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不知情,民警循线抓获了康某。经审查,康某对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康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车辆的重要标识之一,但有些驾驶员为逃避交管部门查处,往往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通过故意遮挡和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手段,逃避打击躲避监控,行驶中存在随意超速、闯红灯、闯禁行等一系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高发,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由于伪造号牌的车辆往往套用的是合法车辆的牌照,给合法车辆的所有人会带来诸多麻烦。发生交通事故后,此类驾驶人一旦逃逸,由于车辆号牌等关键信息不准确,将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极大地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招远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行为,查获一起,严惩一起,请各位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

初审编辑:孙国宁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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