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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税融贷”为您的企业资金流动增添助力

来源:   编辑:   2016-03-29 09:27:00   作者:

  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我行现行的小企业客户认定标准执行。

  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二)在当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三)在烟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企业主在烟台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有房产(指居住用房及商铺,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均可,且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

  准入条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3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二)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从事本行业5年(含)以上;

  (三)企业近两年按照足额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2万元(含)以上。其中,纳税总额是指小企业在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含减免、优惠税额);

  (四)企业在我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烟台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在他行授信敞口额度(不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超过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60倍。

  贷款期限

  循环额度有效期限最长1年(含)。

  联系电话:426503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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