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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在实处】莱州企业境内上市将获补300万

来源:莱州政府网   编辑:   2017-02-23 11:32:00   作者:

  大众网莱州2月23日讯 近日,莱州市政府相继出台《莱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莱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及《莱州市鼓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为莱州新一轮突破发展壮金融之翼、增资本之力。

  《莱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创新政府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莱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条条款款是干货。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公司制、合伙制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分别最高可补助1800万元和2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莱州市非上市企业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可补助1500万元,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按一定标准再给予补助;融资租赁企业为莱州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补助;购入莱州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另外,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融资租赁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以及高管人才等方面,都明确了相应扶持政策。

  企业“大伽”们比较关注的《莱州市鼓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全文共19条,同样条条款款是干货。符合条件的莱州市企业在境内上市分阶段共补助300万元,在境外上市一次性补助350万元;上市公司首发融资最高可补助100万;对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50万元; 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可最高补助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精选板补助50万元,成长板及以上补助3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补助20万元。该《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另外,对减轻企业因改制上市挂牌发生的税费负担也做了相应政策规定。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扶持措施,真正拓宽打造绿色通道,例如: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莱州市境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各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延长授信期限;对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及上市后遇到的特殊问题“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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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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