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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措施配合赴台观光

   2008-06-24 15:48:00

    据“中央社”报道,配合扩大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台当局内政部门日前会同交通部门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台当局“移民署”22日表示,新法修正重点包括配合两岸协议,组团人数由每团人数限“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修正为“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另外,台“移民署”官员说,大陆民众赴台观光,原由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代申请送件及转发许可证给旅行业的规定,简化流程修正为由经“观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请,由“移民署”依申请案次序依序核发数额。

    台“移民署”也指定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莲县等四处服务站受理申请案,并就地审核,采五个工作天发证(即周一送件,下周一发证)。

    其它有关入出境管理措施部分,还包括考虑大陆带团领队实务需求,增订得发给一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将团体入台人数,于抵达机场时,不足十人者禁止整团入境,放宽为不足八人者禁止整团入境。

    台“移民署”官员说,新法也明订大陆民众因伤病、探访亲友或其它紧急事故得依规定申报离团。同时因应实际作业需要,增订接待旅行业在团体入境前,应向大陆组团社确认入台旅客人数,以及未达入境最低限额时应通报规定。

中国新闻网         

编辑: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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