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2月17日讯 (通讯员 赵云霞 记者 赖静) 记者今日获悉,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局工作部署,烟台市旅游局公布旅行社补存质量保证金及统计调查有关事项。
旅行社补存质量保证金工作
>>质保金存储银行:继续由3家银行在烟台地区开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业务,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补存质量保证金时间: 2010年12月30日前按前期通知的要求及时足额补足质量保证金,即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此前已存缴质量保证金6万元,应再补缴14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此前已存缴质量保证金42万元,应再补缴98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经营出境旅游、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分别应当在其质量保证金帐户增存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
>>提交补存质保金文件:2011年1月5日前将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存单及存款协议的原件、复印件提交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单位变更名称、法人或地址时,应同时在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一并将变更后的保证金存单及存款协议提交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转存其他银行的,需先在新开户银行交存全额保证金,后提取原开户银行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划拔使用赔偿旅游者的,旅行社应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三年未受到处罚保证金降低50%的起始时间为旅行社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即2011年1月1日起。
>>凡未按规定及时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分别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
>>登陆网址: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进入网上办公,点击“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填报系统”,填报的用户名为行社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一般为123456。
>>填报表格:按照本企业第4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 “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3张表格,3张表格均需填报,没有开展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按照业务数据为“0”填报。同时报送旅游单位基本情况表、旅行社财务状况表(全年)。
>>填报时间: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经营状况及旅游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报,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旅行社财务状况表的填报。
>>统计调查数据是旅行社等级评定、输入游客奖励、确定国家百强、省二十强、市重点培育支持的优秀旅行社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相关纳税证明一并提交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对一年没有业务数据的旅行社将予以通报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对未按时完成调查数据的填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旅行社,我们将根据《统计法》及《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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