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9月7日讯 (通讯员 盖颖 记者 赖静)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旅游部门获悉,自2010年9月1日起,由山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山东省旅游品质保障系统使用试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导游带团时,必须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否则将被视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给予扣除导游IC卡分值8分的处理。
据了解,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全省旅行社统一使用由品保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其他样式的导游委派单和行程一律停止使用;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时,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应通过本系统规范对导游的服务管理,并按品保系统设定的程序派遣导游;导游带团时,未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视作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中秋、国庆假期在即,烟台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旅游局的要求,在两节期间赴各主要景区(点)和游客集散地对导游使用《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各旅行社使用该系统操作业务。凡是未携带《山东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的山东省导游人员,一经查出,即被视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给予扣除导游IC卡分值8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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