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园执行新收费标准 公办最高400元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7-02 08:22:00
大众网烟台7月2日讯 (记者 张其天)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烟台幼儿园新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15年6月30日。其中,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项收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
新标准规范了幼儿园收费项目。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项目。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含为幼儿征订的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幼儿用书”费用)。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交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两个项目。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代办保险和购置床上用品的费用,具体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两个项目。
公办园保教费不超过400元/月
新标准理顺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额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实验(示范)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190元/生·月。差额财政拨款、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20%、30%,下浮不限。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视财政拨款情况,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会审后,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认定的普惠性(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床上用品费收费标准按实际进价收取。
入园时间不足一半按50%退费
新标准规定,办理幼儿入园手续后,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月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费在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到园或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含),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均按实际消费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市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标准还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工作日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民办园在新生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另外,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案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