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条例的出台 让监管与惠民政策同步前行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6-01 14:04:00
大众网烟台6月1日讯 (通讯员 夏天棋 记者 姚辉)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与民生息息相关,在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弱势群体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些小食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是屁安全问题。“三小”条例的出台实施就是为了规范治理食品行业内的诸多问题。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称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点实行备案管理。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卫生、住建、环保、教育、公安、农业、质监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做好“三小”立法工作,既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立法授权、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客观要求。
“三小”条例实行管服并重。落实了多项服务措施。《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一是市、县级政府应当对“三小”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二是通过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三是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对“三小”免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四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摊点经营,同时维护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即负面清单。如小作坊不得坊不得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此外,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负面清单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以便于遵守执行。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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