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125年6月9日 星期一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2009 > 健康2009本地新闻

《包装饮用水》面世 饮用矿物质水或停用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5-13 14:22:00

  大众网烟台5月13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姚辉)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2014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标准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因此,将GB19298及GB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到本标准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拟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此前,关于各类水的标准名目繁多,造成乱象。本次标准实现了“大一统”,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将GB19298及GB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同时,本标准在标签标识中要求,当产品添加矿物质进行调节口味,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如“添加矿物质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