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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09-05 16:35:00

    大众网烟台9月5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胡昌辉 见习记者 李鑫)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输血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手段,在临床急救和多种疾病的治疗中有无法替代的作用。而血液是一种稀缺的医疗资源,目前还不能人工合成,只能取自人体。同时,血液成份非常复杂,虽然现代血液检测和输血技术的快速发展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输血风险,但输血引起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仍威胁着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为保证各医疗机构能够充分认识输血的危害因素,加强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医院输血管理体系中的隐患并加以改正。烟台市卫生监督所表示,医疗机构首先应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并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且保证储血设施有效运行;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另外,医疗机构应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并按要求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除此之外,医务人员还应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并接受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临床用血虽然意义重大,但风险也很巨大。因此,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对机构内的临床用血进行管理。若发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相关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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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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